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关于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健全我校“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0月29日发布《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江夏区政府的要求;经学校研究,现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区进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各区域、部门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人,详见消防安全责任区划分表。(附件)
希望各单位(学院、课部、处室、中心等)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各单位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单位要“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查、责任自负”,以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消防安全责任区划分表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