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湖北文艺评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2018-04-16 16:21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

 

湖北文艺评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了贯彻习近平文艺思想,根据鄂文联办字【20184号《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湖北文艺评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组织开展第十届湖北文艺评论奖评选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届评论奖奖项分设著作、文章类二大类,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报送范围

    凡于201511日至20171231日内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和在报纸、杂志、图书上公开发表的文艺评论文章均可报送。

    三、评奖标准

    1.参评著作及论文应遵循党的文艺方针,有利于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推动文艺创作事业繁荣,有利于全国文艺评论研究及文艺评论工作的深入开展。

    2.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独特的见解,或对当下文艺现象有较深刻的剖析,对具体的作家作品有深入的阐释,对当下的文艺创作产生积极影响。

    3.在文艺界引起较大反响,包括在其他书刊上或传媒上的转载、摘录、评介等。

    四、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评选工作在2018年内完成,20183月向全省印发评奖通知,申报工作开始;20186月上旬论文、著作进行汇总、分类、筛选;7月召开评委会评选;201811月前公布评奖结果。

    五、评奖办法

    评委会由我省文艺品论、理论研究专家、文艺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为照顾各类艺术门类,评委会分为若干评审小组进行初评,最后由评委会终审,获奖论文经评委会委员投票产生。

    六、申报程序

    1.文艺理论工作者个人可申报参评,交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秘书处,也可由各级文联(文协)、各大专、院校收集申报人员的材料后,集中送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办理申报手续。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521日(星期一)。

  2.推荐材料要求

  (1)每部参评著作类作品原作6本;每篇参评文章的发表原件1份(刊物带目录页、报纸带报头)和电子版;

  (2)《第十届湖北文艺论文奖申报表》1份(可复印,也可登录湖北文艺网http://www.hbswl.gov.cn下载打印)。

  七、评奖程序

  初评:由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邀请省内专家对参评著作和文章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初评。

  复评:从初评报送的著作和文章中评出若干入围终评。

  终评:从入围著作和文章中评选出文艺评论奖著作类一、二、三等奖和文章类一、二、三等奖。

  评奖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八、颁奖式

  拟于今年11月在武汉举行第十届湖北文艺评论奖颁奖式。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学校办公室401   马恋秋

  电  话:02781820302

  E-mail770175421@qq.com

附件:第十届湖北省文艺论文奖作品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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