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办公室手提电脑借用的规定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2018-12-06 15:43

关于学校办公室手提电脑借用的规定

 

学校各单位:

由于工作需要,电脑配备不足的部门可以到学校办公室借用手提电脑。为保障手提电脑能够得到正常合理的使用,同时保证借用的规范化、制度化,现将有关借用要求规定如下:
  1.
借用人在借用手提电脑时,认真了解此规定的具体内容后填写《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学校办公室手提电脑借用登记表》;
  2.
借用人在借用期间应爱护、妥善保管手提电脑,并按正确的规程操作,不得擅自更换零部件,不得损坏手提电脑。使用期内如有遗失、损毁的,借用人应按照手提电脑或手提电脑配件的当前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3.
未经学校办公室同意,借用人不得将手提电脑转借第三人,否则学校办公室可要求收回,并取消借用人及第三人的借用资格;
  4.
在借用期满之后,借用方应及时归还手提电脑,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归还的,应提前与学校办公室负责人沟通,商定延时归还时间。故意拖延时间逾期不归还者,待收回手提电脑后将取消其借用资格。

附件: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学校办公室手提电脑借用登记表

 

学校办公室

                                                  201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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