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建校15周年学校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2019-04-19 14:38

关于评选建校15周年学校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学院、处室:

为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在教职工中树立先进典范,积极引导、激励广大教职工热爱教育、奉献教育,为学校教育事业多做贡献,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事业持续、健康、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在201915周年校庆期间表彰一批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在学校工作8年及以上,即2011年5月31日前入职)。

二、评选、推荐名额

评选优秀教师(含优秀辅导员)10名,先进教育工作者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含优秀辅导员)

1.热爱教育事业,遵循教育规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积极参加教育改革,在教学实践中,好学上进,勇于创新,敢于探索,并取得好成绩。

2.关心学生,为人师表,以崇高的理想,高尚的品德、模范的行为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3.勤奋学习,精通业务,不断扩大和更新自己的知识,在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上有明显进步。

(二)先进教育工作者

1.具有科学的人才质量意识,积极推行素质教育,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具备教学中心地位意识,紧紧围绕“教学”这个中心,自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且成绩显著。

3.有创新意识,积极从事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方法创新研究,把创新成果付诸实践,并产生较好的效果。

四、评选办法

1.优秀教师(含优秀辅导员)以学院为单位,按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学院提名(最多四名),学校校务会审核,确定评选对象。

2.先进教育工作者在各学校中从事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教学辅助、学校综治及后勤服务人员中评选推荐,各学院、处室推荐一名先进教育工作者,再由学校校务会审核,确定评选对象。

3.各类推荐的先进个人均须在本单位公示5天,并于513日前填写好《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建校15年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申请表》(一式一份)交人事处郝一双同志收(联系电话:81820337,行政楼212室),逾期未交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评选要求

1.明确评选重点。注重评选长期在教学工作第一线且勤奋工作业绩突出的教职工,防止出现走过场,将先进名额当作福利,或为晋升职称而照顾等不良现象。

2.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要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先民主后集中的办法进行,各校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学校上报人员中经核查不符合参评主要条件的,也将予以取消评选资格和名额。

3.加强组织领导。评选先进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推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一大举措,各学院、处室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被评人选的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

 

附表:《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建校15年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申请表》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

2019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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