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推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理念落实落地,根据我校公务出行的实际需求情况,为公务外出的教职工提供先进的“互联网+公务用车”服务解决方案,本着合理、节约、科学的原则,我校现启用“易企出行”公务外出网约车平台。根据《武汉工程科技学院车辆使用及费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要求,为保障我校教职工的公务出行需求,规范网约车用车和审批流程,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因在武汉市内公务出行需乘坐网约车的全体在岗教职员工。
二、适用范围
1、送领文件、材料及大宗公务用品;
2、执行突发事件处置等应急公务;
3、参加上级机关和政府领导的调研、督查、检查等活动;
4、参加武汉市内省、市、区部门会议;
5、参加重要外事活动及公务接待;
6、深入合作单位开展调研、协调、检查等工作;
7、干部职工因伤因病需紧急就医;
8、代表学校慰问职工;
9、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派车的,由相关领导严格把关后批准。
三、审批流程
1.一事一批。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公务出行活动。
2.先批后用。按照“先审批、后出行”的管理程序,用车人根据公务出行需要,在学校车队无法派车出行的前提下,通过“易企出行”平台发起用车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方可完成约车,用车结束后即自动扣款,无需使用人另行付费。
3.特殊情况。如因部门紧急公务等特殊情况来不及OA申请校内公务车辆,由部门负责人本人使用“易企出行”平台约车出行。
四、相关说明
1.假借公务之名,使用“易企出行”平台,费用由使用人个人承担,并禁用该功能一年;
2.学校账户储值、费用报销由车队负责。公勤费的报销应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行程证明等凭证由“易企出行”平台所有方沈阳易顺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申请单上的时间、行程应与网约车系统后台数据中外出时间、行程一致。跨区域临时性公务出行,已享受出差补助的,不得使用网约车服务。
五、其他事项
1.本办法未尽事宜,均参照《武汉工程科技学院车辆使用及费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后勤保卫处、财务处联合解释;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
2023年9月27日